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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速递服务条款及细则运送契约条款 
                寄件人必须据实申报托运内容,如有不实申报,其所产生之责任丶损失由寄件人负完全之责任,寄件人并赔偿 三通国际快运有限公司 (下称「本公司」 ) 的一切损失。本公司之托运单属单纯运送契约,为不得转让之证件。本公司对下列之物品拒绝承运:
                  
                    违禁品丶易燃丶易腐烂或具有毒性丶爆炸性丶杀伤性丶腐蚀性丶及放射性之危险品。                      毒品或吸毒相关之器具或任何违禁品。妨害风化之图书丶照片丶雕塑品及器具。侵害商标丶着作权或智慧财产权之物品。货币丶金银丶珠宝丶古董丶贵重金属或有价证券。活的动丶植物或种子。具通信性质之信函。寄往国家管制进口丶或国际公约禁止之物品。妨害飞航安全之物品。本公司在必要时或政府机关要求下,有权随时打开托运物品以供本公司或政府机关检验。托运物品在运送过程中,会转交当地快递/物流公司处理,寄件人同意及清楚明白运送货件的一切路线及途径由本公司自行决定及本公司只是协助寄件人在当地转运托运物品,当中本公司并没有收取寄件人任何服务费用。托运物品如运送途中发生减失或破损情形,包括外包装及箱内货件,本公司一概不负责任。托运物品如运送途中发生遗失整箱货件情形,除发生原因有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外,其余赔偿原则如下:
                  托运物品为文件类或非文件类,原则予以免费补寄,如无法补寄, 本公司每托运提单之最高赔偿责任为遗失整箱货件之运费三倍赔偿或最高赔偿金额为港币$5,000,两者以较低者为赔偿金额。赔偿要求必须在寄件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正式向本公司提出并俱附相关之证明文件。如托运物品价值超过本公司之赔偿金额时,寄件人有责任必须向保险公司为货件购买保险,并负责一切保险费用。 运送途中发生延误,本公司将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寄件人并必须负责该笔全部运费。本公司不负责托运物品因减失、破损、遗失及延误所衍生之任何责任及损失。货物被收件人拒收,本公司一概不负责任。如寄件人欠款,本公司有货物留置权。一切寄件人的疏忽而使本公司有任何责任或损失,寄件人愿意赔偿本公司之一切损失。如因寄件人疏忽使货品不能正常通关或通过有关国家货品检定标准或取得有关牌照,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运送契约有关之权利义务,除上列条款外,空运托运货件,则适用於 「华沙公约」 及 「蒙特利尔公约」 之规定;陆运托运货件,则适用於 国际公路货物运送公司 「CMR公约」 之规定。收件人因任何原因而拒付之到付费用或拒收已到达目的地之货物,寄件人必须无条件负责该笔运费及相关产生之费用。本公司托运提单背面之运送契约条款已不适用,所有运送契约条款以此份为准。 注意 : 如中文译本与英文译本在文义上出现分歧,概以英文本为准。 TLCOS(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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